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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团委、妇联: 为了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实施我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表彰、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0月-12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省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省妇联城乡妇女发展部 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田晓东 副组长: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李 田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史新喜 团省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莉萍 省妇联副主席 张 英 成 员: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处长 寇胜茂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夏 力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东成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张延成 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任 郑西安 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赵大胜 省妇联城乡妇女发展部部长 梁淑萍 办公室主任: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东成 副主任: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张延成 评 委:聘请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担任 三、评选范围 在我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村官。 四、评选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 1、高校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 2、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的法人。 3、所创办经济实体合法注册、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有社会责任心,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 4、创业项目属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科技研发、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国家或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在当地具有导向示范作用。 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 1、在岗大学生村官。 2、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五、时间安排及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以市为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选的办法进行。 1、10月底前,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内自荐人资格审查及项目实地考察,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初评后加盖公章,按分配名额(见附表)将候选人相关评审材料报送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由各市(区)委组织部进行推选,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评选。 2、11月中旬,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从候选人中评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4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10名。 3、11月底,完成评选的各项工作,对评选出的2011年度大学生创业明星通过报纸、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12月印发表彰决定(表彰时间另行通知)。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明星可获得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或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六、有关要求 1、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精心组织评选,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条件和时限,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被推荐人要提供所创办经济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各类认证及获奖证明,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 3、被推荐人填写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所创办经济实体公章,附1500字以内的创业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