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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并落实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规划、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工业设计20强企业”认定等工作。 (三)发展行业组织。支持组建成都工业设计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对接、宣传、推广等活动。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工业设计产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进行版权登记,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工业设计企业的商业秘密。 (五)开展科普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业设计宣传、科普、交流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创建市级科普基地。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二)在全市工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本意见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