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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

  (抚政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抚政办发〔2005〕1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依据《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该《规定》。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规定》废止后的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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