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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游客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的建设,提升游客服务能力。具备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增加“i北京旅游咨询”标识,按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db11/t 640--2009》的标准规范和提升服务水平,并纳入全市旅游咨询服务体系。 9、提升监控系统建设水平。提升景区监控系统建设水平,为游客游览和景区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10、提升医疗救护能力。加强医疗救助能力建设,提升对游客的医疗救助能力和水平。 (二)景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重点: 1、公共厕所环境卫生; 2、市容环境卫生; 3、道路交通、道路指示标牌、停车场秩序; 4、非法运营车辆及正规出租车占道趴活拒载游客; 5、非法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商、游贩治理; 6、非法“一日游”广告、假冒地图等非法印刷品、假冒伪劣旅游商品;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8、旅游购物场所和医药经营场所。 四、部门分工 市旅游委:负责统筹协调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市民委:负责对景区内部燃香活动合法性、规范性的整治提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景区内部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提升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景区内部及周边无障碍设施规划、改造和建设。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景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提升工作,重点对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状况,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架空线入地规整进行整治提升。 市交通委:负责景区周边市管道路、郊区市管公路和非法道路运输车辆的整治提升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停车场管理部门加强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服务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景区周边有经营资质的餐饮经营单位服务的规范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景区内部及周边经营场所经营资格的审查,积极配合市旅游委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整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景区内部及周边餐饮场所卫生及食品安全的整治提升工作。 市外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景区警告提示牌、功能设施牌、通用标识牌的英文译法进行审核。 市文物局:负责下属已列入旅游景区的博物馆的服务环境的整治提升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景区周边绿化环境整治及下属旅游景区服务环境的整治提升工作。 市天管委:负责天安门地区旅游环境的整治提升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景区周边药品经营场所的整治提升工作。 市中医管理局:负责景区周边中医医疗机构的整治提升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非法旅游短信广告的清理整治提升工作。 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下属公园服务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负责景区内部及周边兜售假冒地图、非法印刷品和小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提升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景区周边游商、游贩的清理整治提升工作。 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旅游志愿者在景区内部及周边开展旅游咨询志愿服务活动。 市公交集团:协助景区周边公共交通状况整治,参与对非法交通站牌进行清理整治。 各区县政府:负责统筹推动落实本辖区内景区环境的整治提升工作。 五、加强领导 为推动工作有效开展,专门设立“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丁向阳 副组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安钢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鲁勇 成员单位: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天管委、市药监局、市中医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志愿者协会、市公交集团、各区县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部署各系统、各区县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工程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负责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承担日常信息汇总、报送和联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a级旅游景区是展示首都形象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到将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a级旅游景区环境提升工程纳入本部门、本区县日常工作中。 (二)抓住重点、强化监管。 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应按照本方案中列出的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对a级旅游景区内外部环境的整治提升力度,同时加大对a级旅游景区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投入,积极有效的推进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属地整合、务求实效。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在各部门加强整治监管、景区加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年内组织相关部门和区县进行检查,年底前召开总结考评工作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