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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1〕62号文件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最近,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9月20日,省政府又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郭庚茂省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对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豫政〔2011〕62号文件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奠基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省政府近期印发的《实施意见》和召开的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对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意义十分重大。同时,也为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开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迅速行动,认真抓好《实施意见》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把学习和宣传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深刻领会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任务,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把贯彻《实施意见》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具体意见,重点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及时提请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进行安排部署,扎实组织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将依法行政任务与发展改革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抓住机遇,在新形势下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当好本级政府和部门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积极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的职责。要紧紧抓住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开展工作,严格认真地推进依法行政考核,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在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方面,努力完善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各项评估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方面,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层级监督和问责;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方面,积极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依照规定敢于牵头,主动调解行政纠纷;在行政复议应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创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与各级法院加强沟通和联系,促使行政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政府法制宣传方面,要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精心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活动,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的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向本级政府和部门领导汇报,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方式,做到开展工作有新思路,组织活动有新亮点,落实任务有新举措,使政府法制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