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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到2012年,每个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1延续第一阶段启动的工作。

  

  2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2013年对宝鸡市开展全科医生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逐步在全省推广。(省卫生厅、宝鸡市政府负责)

  

  3推进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前在全省形成一定数量规模的全科医生队伍和基本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起首诊在基层和双向转诊服务模式。(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第三阶段:2016年-2020年。

  

  继续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全面实现总体目标。(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工作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卫生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设定专人负责。

  

  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研论证、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省医改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地实施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二)完善政策法规。各相关厅局要加强制度研究,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口径一致、便于操作的全科医生制度政策体系。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设立奖学金、基金等形式为全科医生培养贡献力量。

  

  (四)科学规划使用。省卫生厅会同编办、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我省全科医生需求数量和使用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教育部门在制定医学全科方向招生计划时要与全科医生岗位需求相衔接。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树立预防保健意识,转变就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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