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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医管[2011]023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沪卫医管〔2011〕023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专业质控中心,市医院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推进和提高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2011-2015年)》(下称“《行动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是贯彻国家和本市医改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动纲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行动纲要》的学习,加强培训,围绕“《行动纲要》职责分解及时间进度安排”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以及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医疗机构贯彻落实《行动纲要》的情况报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我局将对有关实施情况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督导。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推进和提高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纲要》”)。

  一、背景与意义

  2011至2015年是上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突破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上海医疗卫生事业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而目前医疗服务中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维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已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的重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医疗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而医疗机构则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现阶段,本市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更给整个医疗服务行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有利于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而依法执业则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本保障。因此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积极倡导和深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营造依法治院、规范执业的氛围,对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时制止和查处医疗服务领域中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面对新机遇和新挑战,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作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努力开创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的新局面,确保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基本原则,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推动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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