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11]327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1〕327号)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中澳合作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金职院〔2011〕66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的建筑设计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自2011年招生起执行,至2019年止。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规定在缴纳的学费中提取10%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及生活补助等。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