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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党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0-01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11〕45号)


  

  为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完成“十二五”人口发展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于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十一五”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人口形势依然严峻,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任务艰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压力依然很大,中南部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出生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加之流动人口持续增加、“双独”可以生育“两胎”生育政策等因素影响,全区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逐渐成为重要制约因素,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攀升,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公共服务管理能力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与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需求还有差距,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吸引力减弱。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人口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社会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9‰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落,人口结构明显改善,人口分布趋于合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日趋完善,家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少生快富”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三、有效降低生育水平

  (四)严格控制中南部地区人口过快增长。中南部地区要把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问题的实际情况,将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服务管理、群众自治等长效机制,坚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生育问题,下大力气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少生优生。

  (五)切实稳定川区低生育水平。川区市、县(区)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主线,大力推进婚育文明建设,率先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要强化优质服务功能,拓展优质服务范围,提高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的社会效益。要加强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健全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社区化服务的机制,努力探索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

  (六)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流动人口、高收入者等群体超生问题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实施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和摘取宫内节育器的机构及人员,坚决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坚决制止早婚早育。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力争“十二五”末,国家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覆盖全区50%以上的县(市、区)。

  四、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建立出生缺陷干预协调机制。各级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教育、财政、残联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干预长效机制,增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广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组织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计划,规范开展婚前、孕前、产前等关键时期保健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康复训练等技术服务,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重视婴幼儿早期教育,积极探索婴幼儿早期智力开发和行为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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