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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过程管理几项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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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内参》、《求是》等采纳并刊发,一次得分50分,在中央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一次得分50分;

  (二)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等中央级主流媒体采纳并刊发,一次得分40分;

  (三)被文化部《文化要情》、省级媒体采纳并刊发,一次得分30分;

  (四)被文化部《文化信息》、创建示范区(项目)同级媒体采纳并刊发,一次得分20分;

  (五)被文化部网站、国家公共文化网、示范区(项目)人民政府网站采纳并刊发,一次得分10分。

  创建示范区评分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分结束后清零重新开始,评分结果由国家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通报各地。创建示范项目评分工作在两年创建周期内进行一次。在创建周期内信息宣传得分情况将作为对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进行验收的重要内容,占验收测评总分值的一定比重。

  过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将作为创建示范区验收的重要依据,纳入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验收考核指标体系。对过程管理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验收时将实行一票否决。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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