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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和《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和《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业经2011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王桂芬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抚政发〔1996〕54号文)和《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抚政发〔1999〕29号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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