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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1年11月18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杨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11年银川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根据《银川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预计超收79,500万元,安排动用56,000万元,主要用于设施农业、奶产业及扶贫帮困项目补助支出;中小企业扶持、妇女创业基金、贷款担保、兑现奖励政策支出;科技人才引进及新产品开发应用支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事业发展支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支出;补充政府性债务风险基金;兑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工资支出;辖区税收超收贡献奖励支出等。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人代会批准的373,033万元调整为429,033万元。

  

  2011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超收4000万元,超收部分不做安排。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变动和年初预算执行情况,调整压缩项目支出26,000万元,增补计提土地开发建设资金、农村教育基础建设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等;动用上年结余60,000万元,用于土地增减挂钩和兵沟黄河大桥等项目支出。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人代会批准的500,000万元相应调整为560,000万元。

  

  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支出预算,对在执行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调整方案应及时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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