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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青[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青〔2011〕34号)


  

  各区县教育局: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按照教育部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本市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检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校车管理全面检查。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通知使用校车的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本市校车管理制度,逐车检查校车日常维护情况、驾驶员工作和培训情况、校车超载超速情况、乘车学生点名、随车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车辆卫生消毒和消防器具配置情况,自查工作必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区县教育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力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区县教育局要指导各类学校以案说法,近期对中小学、幼儿学生及家长开展一次交通法规教育,其中,对幼儿和小学生重点开展安全步行教育,对中学生重点开展安全骑车教育,提醒家长做好未成年孩子上下学监护工作。发现家长租用“黑车”接送学生的,要予以劝阻。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会同交警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校车运行情况的抽查,并填报汇总表(详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报我委青保处。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教育局

  

  
学校幼儿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学
学校总数(所)    
学生总数(人)    
乘校车学生比例(%)    
学校开展自查情况(%)    
区县教育局开展抽查情况(%)    
检查内容校车日常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校车日常维护情况
校车超载、超速情况
校车点名、卫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驾驶员取得培训合证情况
校车消防及逃生器材配备情况
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
学校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自纠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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