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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商贸[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宣传,以优质家政服务市民。成都、攀枝花、绵阳、德阳、遂宁、乐山、达州等地要积极组织当地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让市民畅享便利的家政服务。各地要积极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技术比赛、技术交流等活动,提升家政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满足节日期间消费者家政服务需求。组织和引导家政企业送温暖、送服务到“五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等困难家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五)发挥优势,大力培育消费热点。各地要发挥特色商业街的购物、娱乐、旅游、文化、休闲等多项功能,举办精品、名品、时尚消费品等多种节令商品促销活动,拉动消费升级,繁荣活跃城市市场。根据商品房、汽车、建材、家电等商品特点,组织当地的房地产商、汽车经销商、建材家具、家用电器等销售商,开展富有特色的专项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多元的消费选择和购物体验,进一步培育消费热点。引导美容美发、洗染、足浴保健、摄像、沐浴等居民服务业,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营销活动,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

  (六)推陈出新,着力扩大餐饮消费。组织和引导餐饮企业,根据节日特点,推陈出新,推出适合不同档次、不同口味的家庭聚会套餐和具有春节特色的团圆餐宴,体现出亲情、温馨、和谐的饮食文化,突出品牌与特色,满足广大消费者团年、聚会的饮食需求。结合实际,适时举办美食节、美食夜市、名优菜品展、风味小吃展等活动,弘扬餐饮文化,推介名菜新品,引导扩大消费。发展带有乡村餐饮服务特色的农家乐,通过组织送厨、送艺下乡活动等,繁荣活跃农村餐饮服务市场,开拓农村餐饮市场。

  (七)延展思路,组织引导文化消费。组织和引导文化产品和创意服务机构、企业,根据节日氛围和消费者需求,提供个性化、大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八)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民放心消费。各地商务部门要组织各类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放心消费”等诚信经营活动,严把进货、销售关,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会同工商、质检、食品、卫生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餐饮市场卫生、质量等方面的监管,依法加大对生猪、酒类等重要商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活动期间的市场供应、商品物价等情况的监测,保障全省商品市场供应平衡。加强对促销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拥挤、踩踏等伤人事故的发生。

  七、加大宣传

  各地要注意营造宣传氛围,在安全促销活动现场,悬挂首届购物月全省统一设计的购物月标识、宣传图案等,统一悬挂“2012四川(举办城市名)迎春购物月”(白底红字)宣传横幅。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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