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贯通培养招生工作列入当年中等职业学校的秋季招生计划。试点院校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规格。已进行试点的中高职院校,应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优化方案,每学期将总结报市教育评估院。

  

  我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实施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申报试点院校,进入集中汇报答辩程序,通过答辩程序并经我委审核同意后进行试点。

  

  申报材料包括:1.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申报的公文;2.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申报表(见附件);3.人才需求的市场调研报告;4.试点方案;5.贯通培养教学实施计划等,一式8份;同时报送光盘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

  

  贯通培养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报送地点: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职成教评估所(陕西南路202号207室)。邮编:200031;电子邮箱:yangchangliang@126.com。

  

  联系人: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宋 磊;联系电话:23116718;

  

  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徐国良;联系电话:23116730;

  

  市教育评估院:杨长亮;联系电话:54041073。

  

  附件: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申报表

  

  

试点专业名称:

 

申报单位

中等职业学校:  (盖章)

高等职业院校:(盖章)

填报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封面加盖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两个公章(法人单位),若高等职业院校为本科院校高职学院则须加盖本科院校公章(法人单位)。

  二、“申报院校基本情况”中“办学水平”指国家级示范性院校、国家级重点院校等。

  三、“试点专业现有基础”中“对应中职专业情况”和“对应高职专业情况”要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的专业目录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填写。

  四、“专家对申报方案的初审意见”指中高职院校针对申报方案自行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五、此表格用a4纸打印,请勿更改格式。

  

  

申报院校基本情况

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职业院校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办学水平

 

办学水平

 

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

 

校长

姓名

 

院校长

姓名

 

职称

 

职称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分管校长

姓名

 

分管

院校长

姓名

 

职称

 

职称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email

 

email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email

 

email

 

试点专业现有基础

试点专业名称(含专门化方向)

 

对应中职专业情况

对应高职专业情况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代码

 

是否开设该专业

是否开设该专业

是否为重点建设专业

是否为重点建设专业

是否建有相关实训基地

是否建有相关实训基地

专业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

姓名

 

年龄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业技术资格

 

职称

 

职业技术资格

 

试点专业简介(可附页)

(应包含该专业办学时间、课程、实训、师资、招生、就业及校企合作等情况)

申报理由简述(限500字)



  

专家对申报方案的初审意见

(应列出专家的职称、单位、专长等情况)

 

 

 

 

 

 

 

 

 

 

 

 

 

 

 

 

 

 

 

  (专家组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意见(专家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