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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创业指导,推荐创业项目。完善区市级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对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成立区市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培训和“一对一”创业指导。完善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建立创业项目评估推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帮助大学生实现发明专利项目转化。

  (三)树立典型,宣传引导。每年组织一次“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企业”和“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对入选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区市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举办各类创业大赛,选取优秀创业大学生、金融机构、创业导师、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引领扶持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三、加强见习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

  (一)加强就业见习体系建设。坚持“提升质量,稳定增长”的发展理念,继续鼓励和扶持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面向高端产业发展,利用现有科技孵化器,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孵化器内建设就业见习基地。落实科研项目助理政策,研究、探索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学历人才就业见习计划。不断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范见习活动,认真落实见习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指导、评估和考核,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见习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建立健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新模式,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知识、能力水平的培训项目,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鼓励各种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形成以适应市场需求,提升就业能力为主要目标的订单式培训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探索将见习培训与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紧密结合的办法。

  四、完善服务,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一)加强就业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建立统一规范的青岛市大学生就业服务市场,加强岗位网络配置平台建设。完善毕业生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确保各类就业信息的实名统计。通过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及大学生报告会、开展政策咨询、网络招聘、创业指导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加强互联网就业服务信息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求职就业行为,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稳定灵活就业。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实现一对一的援助和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户口、档案管理及职称评定等政策。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动长效机制

  健全组织领导,发挥协调联动作用。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为我市高校毕业生打造更加优质的就业创业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考核标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考核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做好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自己的特色和风格,建立以满足需求和提高质量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各级财政、税收、金融、就业服务等部门和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长效机制,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健康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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