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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1〕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臧杰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粟如(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朝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才福(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林忠佺(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潘力方(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培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珠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云丽(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程 欣(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戴宗垒(湖里区政府副区长)

  

  蔡冬梅(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叶莎莉(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林国财(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林奕田(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文广新局,负责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日常创建工作。主任由罗才福兼任,副主任由李云丽兼任。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指导组、宣传组和课题组四个工作小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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