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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人社字[2011]6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行政机关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行政机关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67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转发了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鲁组发〔2011〕49号)。近期,国家公务员局确定我省为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工作联系点。为了解掌握各市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现就报送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主要包括:

  

  (一)此前已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落实鲁组发〔2011〕49号文件情况,包括活动进展、有效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等。

  

  以上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请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二、做好后续报送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引导,认真总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解决好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具有代表性的先进经验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展示工作成效、宣传活动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按照鲁组发〔2011〕49号文件要求,密切联系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在全省行政机关营造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良好氛围。

  

  (二)各市各部门报送活动有关信息,要注重先进性、代表性、时效性,保证信息质量。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及时编发各地各部门活动信息,向国家推荐我省先进经验典型,推动我省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入开展。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李 键

  

  联系电话:0531-86910207  传真:0531-86910653

  

  联系地址:济南市公和街9号 邮编:250001

  

  电子邮箱:sd86910207@126.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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