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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406号
【颁布时间】 201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1〕40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上报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闽发改经研〔2011〕1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三明生态工贸区是三明市加快发展的核心区域,是我省十大新增长区域之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规划》,引导工业园区集约布局、整合提升,引导中心城市集聚壮大、辐射带动,把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成为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海西中部现代服务业集聚地、海西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福建中部宜居宜业中心城市、福建生态低碳发展示范区,加快改善苏区老区人民生活。

  

  三、三明市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市、县(市)两级积极性,加快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步伐。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要研究支持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加强区域扶持政策的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三明市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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