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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意见材料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意见材料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1〕127号)


  

  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总结今年工作,及早谋划明年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请各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提前报送今年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安排意见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2011年工作,及早谋划2012年工作

  

  请各市、各部门认真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特别是要突出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民生计划落实情况。总结要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科学分析。同时,也请将近5年来(2007年以来)主要工作成绩进行总结,特别是重点、亮点工作,一些主要工作的变化和数据对比等。

  

  在客观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建设、沿黄经济区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提出明年的发展目标和初步工作思路。

  

  二、几点要求

  

  (一)2011年工作总结涉及的指标数据可预测到年底,年终数据正式统计出来后另行上报。

  

  (二)材料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以政务信息的形式,于2011年11月18日18:00前,通过政务信息平台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请按惯例在年底或下年初以正式文件上报。

  

  联系人:艾红斌

  

  联系电话:0951-5043866  13409511117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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