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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地税告[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上线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上线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1〕12号)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局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将于2011年11月28日在全市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做好新旧系统切换,我局信息系统将于11月24日至11月27日停机,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全市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有奖发票兑奖和涉税事项办理等全部业务。11月28日起,全市启用升级改造后的新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

  

  二、12月起,我局管辖的纳税人申报和缴款期限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取消原按“纳税编码”(“电脑编码”)尾数的做法:

  

  (一)凡按月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

  

  (二)凡按季度、半年度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每季度或者半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款(含预缴);

  

  (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及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按法定期限不变;

  

  (四)车船税申报缴款期限不变。

  

  三、系统停机上线影响处理

  

  (一)11月份申报缴款受停机影响的纳税人,其申报缴款期限在原期限基础上顺延9天;

  

  (二)2011年10月29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凡我局系统上线客观原因影响纳税人申报缴款的,我局依法减免滞纳金。

  

  四、11月28日起,以“纳税人识别号”代替 “纳税编码”,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需填写或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上的“深税登字”(“深地税字”),也可在我局网站、各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和触摸屏通过纳税编码转换查询。

  

  五、11月28日起,纳税人将使用新版税务文书,请纳税人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

  

  六、11月28日起,全市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密码+认证证书(手机动态码)登录我局“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款等网上涉税事项。

  

  七、纳税人如有疑问可访问我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或者拨打我局热线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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