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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2011年度退役运动员指令性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妥善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调动广大运动员献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工作的意见》(苏体人〔2011〕28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工作。接收安置退役运动员既是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把接收安置退役运动员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确保在接到安置计划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任务(安置计划另行下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安置。 二、对运动成绩符合政策性组织安置的运动员,以国有事业单位安置为主,根据退役运动员的特点,合理安排岗位,按规定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等各项待遇按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政策执行。安置单位按规定为退役运动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用。退役运动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应以运动员档案记载为准,不得随意变更。 三、有接收退役运动员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安置结果报市人社局,及时为退役运动员办理调动报到手续。退役运动员接到安置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不按期报到的,一律作自动离职处理。对作自动离职处理退役运动员的有关手续由市体育部门负责办理,安置期内的工资和运动员退役费一律停发,个人档案按其原身份转至原籍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 附件:1、2011年度南京市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计划及名单 2、南京市2011年度退役运动员指令性安置计划的通知 二о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南京市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计划及名单
附件2: 南京市2011年度退役运动员 指令性安置计划的通知 : 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苏体人[2011]2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指令性分配给你单位2011年度退役运动员 等( )名。请务必于 年 月 日前安排好、并将安置结果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办理调动报到手续为感。 附:退役运动员安置登记表 退役运动员档案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体育局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