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九、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各市、县应成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并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法制规划和管理政策,督促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守规经营,努力为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技能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优化出租汽车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各地要加大加油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共同场所划定出租汽车专用候车区域,方便群众出行。引导和鼓励企业设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加快出租汽车智能化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等先进技术,积极推行电召服务。

  

  十一、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地要推动“一岗双责”和经营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生产安全制度,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