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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各市、县应成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并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法制规划和管理政策,督促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守规经营,努力为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技能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优化出租汽车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各地要加大加油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共同场所划定出租汽车专用候车区域,方便群众出行。引导和鼓励企业设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加快出租汽车智能化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等先进技术,积极推行电召服务。 十一、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地要推动“一岗双责”和经营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生产安全制度,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