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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在徐各施工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和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布置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各地部署发动自查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由各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由市局领导带队对市区工地进行督查。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本地区工地。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冬季施工安全、防火消防措施及管理情况。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各责任方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安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4、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检查。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参与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督促检查,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自查阶段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查组应下发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彻底消除。 3、做好情况汇报和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结束后,市区各督查组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督查阶段情况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我局将对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凡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和省、市优质工程奖,对已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将按相关程序予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