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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航事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完善机场公用配套设施。机场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机场总体规划要求,扩大空港口岸开放,加强口岸通关建设,完善口岸查验设施,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与机场配套的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排水、防洪等公用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机场配套公用设施运行正常,满足机场运行需求。

  

  (六)加强民航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强化民航安全管理。民航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的综合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强化对民航生产运行系统的监管,不断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民航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风险识别能力,提高管控水平,确保民航安全生产。

  

  提高空管保障能力。统筹优化空域及航线网络结构,合理利用空域资源,完善空管设施设备,加快实施我区地区一、二次雷达的覆盖,尽快实现由程序管制向雷达管制转变。加大对支线机场空管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为通用航空发展及低空空域开放提供良好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加快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ads-b)、基于性能导航(pbn)等民航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保障航空运输持续安全。

  

  营造安全运营环境。机场所在地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加强对机场发展用地、机场设施、净空保护、噪音影响、电磁环境、消防安全以及周边社会治安的管理,将机场应急救援纳入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创造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营的良好环境。协调落实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500万吨扩建项目中航空煤油产能,在空港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建设中规划布局航空油料公司卸油站,保障航空油料供应。宁夏机场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服务工作,完善机场服务设施和功能,努力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与民航局会谈和合作机制,积极支持民航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争取民航局将我区列为民航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区,大胆探索以民航为主、双重领导的民航管理模式,协调解决民航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民航事业加快发展。建立自治区与兰州军区空军的空域协调沟通机制,优化空域结构,提高空域使用效能,缓解我区空域紧张的状况。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跨区域和部门的航空合作,督促落实并协调推进民航发展的相关工作。机场所在地政府要明确职能部门,加强对民航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机场建设,开辟航班航线,做好机场发展用地保护、场外配套设施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强与民航监管、空管部门、空军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推进民航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落实国家对西部干线机场、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资金补助及航线航班、支线航空经营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争取国家加大对干线机场的补助和支线机场全额资本金的投入。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机场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对列入自治区规划的机场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要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加大对机场安全保障方面的投入,机场所在地政府和机场公司要安排资金用于加强与保障安全有关的设施建设。继续安排航线补贴。“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内干线、支线机场新开国际、国内航线和一些重点航线以及新增运力补贴。对支线机场,由机场所在地的市级政府提供必要的亏损运营补贴。鼓励引进社会投资者,参与机场经营性服务设施建设与业务经营。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民航事业的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帮助民航企事业特别是机场、空管解决建设、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为加快推进民航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银川河东机场规划用地控制和净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14号)的要求,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民航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机场净空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飞行安全。对公共航空运输、航空燃油储运、货运仓储、空中交通管理、快递服务、行业监管等民航单位,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民航发展实际需要,出台支持基地航空公司、机场配套建设、航空物流发展、临空产业开发、通用航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进机场建设项目,支持各类航空企业入驻我区,并给予建设用地、地方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性扶持。鼓励培养和引进飞行、空管、机务、签派、监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有关政策,对突出贡献的民航专业人才给予奖励。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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