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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接上页]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承担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一线干部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突出展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审查,并于2011年11月16日12时前将工作情况报告和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951-5015889 传真:0951-5043517

  

  (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质监局、安监局、林业局、人防办、消防总队,宁夏气象局、地震局、煤监局、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宁夏电力公司、神华宁煤集团。)

  

  附件:全区应急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民族

政治

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应急管理工作时间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曾获得何种奖

励或荣誉称号

先进事迹



  

先进事迹

所在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1.职务包括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

  

  2.曾获得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请附复印件。

  

  3.先进事迹一栏如版面不够的,可另附页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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