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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属高校: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作用,促进我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4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6〕47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推荐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咨询和论证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 4.个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咨询和咨询工作; 6.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7.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具备基本条件中第二条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其他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也可推荐为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 二、推荐办法 (一)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填报《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2),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等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高校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 三、资格审查 (一)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评审专家的资格初审工作。 (二)初审通过后,报省财政厅终审。终审通过,由省财政厅办理聘请手续,并作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子库进行管理。 四、时间要求 (一)本次评审专家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 (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所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等部门和省属高校组织本校相关部门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积极做好申请工作。推荐材料寄至省教育技术中心(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邮编:310012)。联系人:郑鲁根,联系电话;0571-87065269。 附件:1.专业分类及代码 2.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专业分类及代码 1.普教仪器设备(01):小学数学(0101)、小学科学(0102)、初中数学(0103)、初中科学(0104)、高中数学(0105)、高中物理(0106)、高中化学(0107)、高中生物(0108)、音乐设备(0109)、体育器材(0110)、美术器材(0111)、地理器材(0112)、通用技术(0113) 2.图书(02):小学用书(0201)、初中用书(0202)、高中用书(0203)、高校图书(0204)、期刊编辑(0205) 3.职教仪器设备(03):机床设备(0301)、电子电工设备(0302)、汽车维修设备(0303)、数控软件(0304)、汽车维修教学软件(0305) 4.家具(04):学生宿舍家具(0401)、学生课桌椅(0402) 附件2: 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注:表后附身份证及相关学历、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随表另附个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