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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秘[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州县政府内外网站维护经费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州县政府内外网站维护经费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1〕104号)


  

  各县人民政府:

  州县政府内外网站自2009年建成以来,近三年时间里,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网站运行维护经费不到位,州县内外网站系统以及版面、栏目调整、更新维护等工作处于停顿状态,严重制约了州县政府内外网站的健康发展。对此,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对州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最近又作出了重要指示。为此,州委办、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办发〔2011〕9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州县政府网站系统维护程序,确保网站运行安全和稳定运行,现就州县政府内外网站维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站系统管理

  州县政府门户网站一直免费托管于省政府办公厅服务器上,内网网站安装部署于州政府办公室内网服务器。按照《关于统一整合建设州县政府网站群的通知》(南政办〔2008〕82号)精神和网站建设协议,州县内、外网站系统由州县分级负责管理,技术维护委托网站开发公司青海海灵软件有限公司进行维护。

  二、网站维护内容

  (一)网站系统运行维护。

  (二)版本升级,包括新增功能、操作性完善等。

  (三)网页、栏目的实时修改(局部修改)。

  (四)重大专题栏目的开设与页面制作。

  (五)新增功能的使用培训,包括集中培训或分散培训、电话咨询、网站帮助等。

  (六)辅助进行数据资料的备份,系统的灾难恢复。

  三、网站维护费用

  (一)网站自建成运行后,第一年(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由网站开发公司免费维护,从2010年5月起至2012年5月,二年内维护费用每站点2000元/年,费用由州县政府各自解决。

  (二)协议期满后,州县政府内外网站的后期管理、维护等事宜,请各县与海灵软件公司联系、协商,共同做好州县内、外网站维护工作。

  (三)为保证州县内、外网站运行、修改、调整等日常维护工作顺利进行,各县接此通知后,请将现协议期内每个站点的维护费用于11月30日前汇至青海海灵软件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易佳,电话:18909789946)。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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