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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厅直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一般应由本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原则上由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参加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 (三)厅直属单位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中层干部配备,参加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 (四)厅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和监察机构负责人任免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征得厅直属机关纪委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同意,并根据干部权限,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党内有关任免程序和现行管理办法办理。 (五)厅直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胜任本职工作,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从业。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管理岗位的横向交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要予以奖励和提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