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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馆事业的管理,充分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1〕19号)精神,文化部于2011年在全国开展了第三次县级以上文化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级文化馆的共同努力下,评估工作现已圆满结束。 依据文化馆定级标准,确定2028个文化馆达到三级馆以上文化馆标准。现决定如下: 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第一文化馆等740个文化馆为“一级文化馆”,颁发“一级文化馆”标牌; 命名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等583个文化馆为“二级文化馆”,颁发“二级文化馆”标牌; 命名河北省行唐县文化馆等705个文化馆为“三级文化馆”,颁发“三级文化馆”标牌。 对尚未达到定级标准的文化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希望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经验,深化改革,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发挥文化馆职能作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活力,努力开创文化馆事业新局面,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市(17个) 一级馆(15个) 1、北京市东城区第一文化馆 2、北京市东城区第二文化馆 3、北京市西城区文化馆(北馆) 4、北京市西城区文化馆(南馆) 5、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 6、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 7、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馆 8、北京市房山区文化馆 9、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文化馆 10、北京市顺义区文化馆 11、北京市大兴区文化馆 12、北京市怀柔区文化馆 13、北京市平谷区文化馆 14、北京市密云县文化馆 15、北京市延庆县文化馆 二级馆(2个) 1、北京市丰台区文化馆 2、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馆 天津市(14个) 一级馆(10个) 1、天津市和平文化宫 2、天津市南开人民文化宫 3、天津市西青区文化馆 4、天津市宝坻区文化馆 5、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文化馆 6、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文化馆 7、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文化馆 8、天津市宁河县文化馆 9、天津市静海县文化馆 10、天津市蓟县文化馆 二级馆(4个) 1、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 2、天津市东丽区文化馆 3、天津市北辰区文化馆 4、天津市武清区文化馆 河北省(99个) 一级馆(23个) 1、河北省石家庄市群众艺术馆 2、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文化馆 3、河北省正定县文化馆 4、河北省灵寿县文化馆 5、河北省辛集市文化馆 6、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文化馆 7、河北省乐亭县文化馆 8、河北省迁安市文化馆 9、河北省秦皇岛市群众艺术馆 10、河北省邯郸市群众艺术馆 11、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文化馆 12、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文化馆 13、河北省涉县文化馆 14、河北省邱县文化馆 15、河北省武安市文化馆 16、河北省沙河市文化馆 17、河北省满城县文化馆 18、河北省易县文化馆 19、河北省蠡县文化馆 20、河北省张北县文化馆 21、河北省青县文化馆 22、河北省霸州市文化馆 23、河北省三河市文化馆 二级馆(28个) 1、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文化馆 2、河北省井陉县文化馆 3、河北省深泽县文化馆 4、河北省藁城市文化馆 5、河北省鹿泉市文化馆 6、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文化馆 7、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文化馆 8、河北省滦县文化馆 9、河北省滦南县文化馆 10、河北省玉田县文化馆 11、河北省唐海县文化馆 12、河北省遵化市文化馆 13、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文化馆 14、河北省抚宁县文化馆 15、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文化馆 16、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文化馆 17、河北省临漳县文化馆 18、河北省成安县文化馆 19、河北省涞水县文化馆 20、河北省定兴县文化馆 21、河北省定州市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