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的函

  (闽政办函〔2011〕11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的请示》(南政综〔2011〕195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征缴比例由7.5%提高到8%,个人征缴比例不变,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希望你市以贯彻《社会保险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城镇非公经济组织参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改善参保人员结构;确保基金足额征缴,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从机制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的保障绩效,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