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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1〕53号)要求,现就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及标准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查找出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清理工作的具体标准、程序和方法,按《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执行。 三、清理要求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清理工作实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府直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牵头实施或配合实施的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好相关表格后,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本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汇总本级清理结果,于9月23日前报送市法制局。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局反映。 市法制局联系电话:2356070 附件:1、市府直属各单位清理工作情况表 2、各县(区,含开发区)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市府直属各单位清理工作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2: 各县(区,含开发区)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