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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11年7月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精神,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现将第三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海南、山西、安徽、吉林、河北、河南、贵州、陕西、青海、湖北、四川、辽宁、福建等18个省(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东、广西、江西、内蒙古、云南等省(区)所有省辖市完成综合执法改革。除新疆、西藏和宁夏外,其他28个省(区、市)均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广东、上海、重庆、浙江、黑龙江、宁夏、北京、贵州、海南、新疆、吉林、河南、辽宁、四川、河北、安徽、山东、湖北、内蒙古、陕西、天津、江西、湖南、青海、福建、云南、广西等27个省(区、市)已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除新疆、西藏外,402个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中,385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96%;316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79%;303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75%;288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占72%。2598个县(区)中,除154个市辖区明确不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外,2088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应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县(区)的85%;1858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76%;1402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57%;1299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占53 %。新疆在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都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第三季度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2011年第三季度,四川、福建、辽宁、内蒙古、广西、云南、甘肃、江苏、山东、贵州、黑龙江等11个省(区)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方面取得新进展。四川:增加4个地级市、125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1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福建:增加2个地级市、2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辽宁:增加4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6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内蒙古: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1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地市级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广西: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地市级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云南:增加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6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及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地市级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甘肃: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17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江苏: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山东:增加8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0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贵州:增加2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黑龙江:增加1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今年第三季度,全国近80%的省(区、市)已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任务。与第二季度相比,地级市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和县(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分别提高了4个百分点和9个百分点,取得一定进展。但改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的改革进展不明显,甚至出现停滞不前,湖南、宁夏地级市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依然很低,黑龙江、湖南等省的县(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不足50%;二是甘肃、江苏、山西仍未建立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率偏低。 四、全面完成综合执法改革的几点要求 今年是综合执法改革的攻坚决胜之年,为确保实现中央关于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综合执法改革的既定目标,现就做好当前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贯彻落实全国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精神,抓紧成立或调整充实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二)未完成综合执法改革任务的地区,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健全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导体制,务必在今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