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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发〔2011〕6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为标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排污口未完全关闭,自然村寨及道路等制约达标的问题。为推进创模工作,解决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县城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迅速动员,紧急部署,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书》,及市创模指挥部《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1年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的通知》(筑创模通〔2011〕3号)和《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未完成指标领题攻坚方案的通知》(筑创模通〔2011〕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县城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创模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近期要将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排污口、自然村庄及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全力推进,确保按目标责任书完成。

  

  三、市创模指挥部、市督办督查局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模工作的,严格按照“三创一办”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查,实施严格问责。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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