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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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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快四级农业科技展示体系建设。加快省、县、乡、村四级农业科技展示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功能,成为现代农业优良新品种展示基地、农村实用技术、农业高效模式的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基地、农业院校大学生的实习基地。

  

  (九)开展农科教结合示范县建设。 在全省选择一批农业产业基础好、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的县市,开展创建农科教结合示范县活动,鼓励市(州)以上的涉农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单位与县(市)联合创建。通过示范县的建设,探索积累创建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十)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启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构建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与国家实施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补充,着力开展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与推广。

  

  五、合力推动农科教结合工作

  

  (十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科教兴农和建设农业强省的战略高度,重视农科教结合工作。省农科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农科教结合工作的调查研究,切实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农科教结合工作制度,建立会商机制。成员单位每年年底要向省领导小组作工作汇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科教结合工作的领导,营造农科教结合的良好环境。

  

  (十二)明确职责。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围绕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承接科研教学单位科技成果,强化技术集成与配套,大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着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承担农科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展改革委要支持农业科技培训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科技部门要组织好农业重大技术协作攻关,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要明确树立深入农业,根植农业,服务地方的理念,科研课题要源自实践急需,科研成果要服务于农业发展。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支持农科教结合工作。

  

  (十三)强化激励。对在农科教结合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及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在申报部级项目时优先推荐,省级项目优先安排。对农业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单位技术人员,在农业一线做出显著贡献的,在职称评定、成果评奖、专家评审等给予优先倾斜。

  

  (十四)加强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农科教结合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深度宣传报道农科教结合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主要成效,全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农科教结合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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