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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总体要求,进一步激发农村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热情与活力,团结引领农村妇女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全国妇联决定,201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1.“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500个。 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1000名,从中评选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全国“十大绿化女状元”、全国“十大农产品流通女经纪人”各10名,同时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名额分配按各省区市人口总数、农业发展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支持“双学双比”活动,积极为活动开展争取政策、协调资金、整合资源。 2.组织有力。把“双学双比”活动纳入单位工作总体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在组织引领妇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3.示范性强。积极推广运用现代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品种,在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素质、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包括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先进工作者。 1.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 (1)成绩突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在增收致富、创业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 (2)带动性强。在科技培训、科技推广和科技运用方面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带动农村妇女共同致富。 (3)信誉度高。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社会影响力强。 (4)热心公益。扶弱帮困、团结邻里,热心为农村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5)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先进工作者 (1)成绩突出。注重协调,努力为“双学双比”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2)创新有为。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受益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广。 (3)服务有效。热心为农村妇女提供信息、科技和营销等服务,在提高农村妇女素质、推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工作中成效明显。 (4)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 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十大绿化女状元”、“十大农产品女经纪人” 1.符合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评选条件。 2.事迹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显著,更具典型性、示范性和先进性。 3.原则上应荣获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和“三八绿色奖章”称号(含本次推荐)。 四、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31日前各省推荐申报。 2.2012年1月1日-20日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3.2012年1月20日-31日审核各省区市材料。 4.2012年2月1日-10日组织开展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全国“十大绿化女状元”、全国“十大农产品女经纪人”评审。 5.2012年2月11日-18日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6.201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女农民参评比例不低于80%(含80%);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2.十大状元推荐。各省区市可根据条件,分别推荐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全国“十大绿化女状元”、全国“十大农产品女经纪人”候选人各1名,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力求特色鲜明,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生动。 3.材料报送。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各省区市妇联要认真审核汇总,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