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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十项措施的通知

[接上页]
进一步升级改造海关加工贸易联网平台,扩大联网平台容量,争取更多加工贸易企业进入联网平台。工商部门在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国税部门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申报及审核的工作效率,实行出口退税申报"绿色通道"管理,推广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年内采用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办理退税的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七、倡导诚信守法经营

  开展加工贸易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市商务、人力社保、工商、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相关部门共同推荐企业参选,制定评选方案和评选条件,按照不同层次、批次分步实施,力争3年评选出百家天津市加工贸易诚信企业。对当选的诚信企业给予集中宣传和政策支持。

  八、搞好培训工作

  市商务、人力社保、工商、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针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运用政策的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降低运营成本。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针对部门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办事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九、加强宣传引导

  市有关部门要编制加工贸易业务指南,在全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开辟加工贸易政策宣传专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市有关部门利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的信息资源,深入分析加工贸易发展形势,把握发展趋势,借助"贸易通"等管理平台系统,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进行全程指导,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多部门联合服务。

  十、加大考核力度

  把引进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加工贸易项目作为全市招商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做好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存量、退出管理和引导工作,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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