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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效能办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效能办关于对省级测评对象集中测评的补充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关于对省级测评对象进行集中测评的通知》(赣效能办字〔2011〕21号)的布置和安排,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下午14:30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天祥大道291号)召开集中测评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53个部门(单位)的118个省级测评对象主要负责人14:30前到达测评现场签到并抽签确定测评会议室。

  二、在14:30之前未能按要求签到的测评对象,视为放弃抽签,由省效能办随机确定测评会议室。

  三、15:00各省级测评对象主要负责人按顺序在各测评会议室进行述职。如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需请人代会的,须书面报请省效能办同意。

  附件:集中测评会乘、驾车线路示意图

  

  联系人:邓必晶、吴浩、祝国民

  电话(传真):0791-86685071 86258062

  

  
省效能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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