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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09-06
【实施时间】 2011-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发展教育事业先进县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发展教育事业先进县区的决定

  (洛政〔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县级政府承担着发展教育和管理教育的责任,县域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教育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在第二十七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栾川县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发展教育事业先进县(区)”称号,并分别给予栾川县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40万元和20万元资金奖励。

  

  希望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实施教育提升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福民强市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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