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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要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前置把关、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强化准入前置审批制度、主体责任签约制度、安全承诺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和日常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制度等关键环节,健全长效管理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公安、教育、安监、交通等管理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作为督查的重点工作,每月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形成工作常态。特别对学校(尤其是外来人员子女学校)自备或租用的接送车辆,要采取跟车检查、随机暗访等措施,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和检查频率。实施校车公交化或统一租用客运公司车辆的地区,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公司,落实好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对检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敦促学校、车辆单位、驾驶人员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强责任追究,对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学校、车辆单位、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知,请各地各部门抓紧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