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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要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前置把关、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强化准入前置审批制度、主体责任签约制度、安全承诺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和日常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制度等关键环节,健全长效管理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公安、教育、安监、交通等管理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作为督查的重点工作,每月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形成工作常态。特别对学校(尤其是外来人员子女学校)自备或租用的接送车辆,要采取跟车检查、随机暗访等措施,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和检查频率。实施校车公交化或统一租用客运公司车辆的地区,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公司,落实好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对检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敦促学校、车辆单位、驾驶人员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强责任追究,对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学校、车辆单位、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知,请各地各部门抓紧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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