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方式和内容

  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内容为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重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以及民办院校、房地产、农业等行业,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

  二、排查工作主体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间安排

  全面排查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分为两个阶段:

  (一)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和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二)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形成合力,抓好风险排查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排查:一是以办学、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二是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或收取保证金 进行非法集资的;三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四是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承诺回报为名,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通过排查,要有效推进陈案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新发案件要及时介入调查,力争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活动要及时上报,已经查实的问题要加大打击和处置工作力度。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加强沟通联系,要做好排查统计上报工作。

  西安市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联系电话:86786136、8678613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