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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方式和内容 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内容为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重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以及民办院校、房地产、农业等行业,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 二、排查工作主体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间安排 全面排查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分为两个阶段: (一)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和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二)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形成合力,抓好风险排查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排查:一是以办学、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二是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或收取保证金 通过排查,要有效推进陈案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新发案件要及时介入调查,力争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活动要及时上报,已经查实的问题要加大打击和处置工作力度。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加强沟通联系,要做好排查统计上报工作。 西安市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联系电话:86786136、8678613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