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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11]23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新标准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新标准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230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质监站,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单位:

  

  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已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近日,有关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仍按旧标准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部分工程仍使用按旧标准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为严格贯彻执行新标准,确保桩基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组织生产管桩产品,并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对管桩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各建筑工程不得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管桩产品。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单位应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管桩产品在我市建筑工程使用。 管桩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 建设、施工、监理等 有关单位应检查核对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管桩半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对有关质保资料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存档。

  

  三、各区县住建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在我市顺利实施,同时要 加强对管桩施工过程和管桩基础工程验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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