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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9-04
【实施时间】 2011-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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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良好口岸服务

  口岸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研究制定我市具体便利化管理措施,为境外投资企业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积极探索对外援助物资及紧急人道主义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通过集中查验等业务模式改革,提高检验及通关效率。

  七、完善监管制度

  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外投资合作行为,强化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大型或在敏感地区开展的对外承包劳务项目,要加大跟踪监管力度,以严格管理保秩序、促发展、求效益。

  八、强化信息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现有境外窗口的信息资源优势,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与指导。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国驻华使馆、国际友好城市、海外商协会、海外华人组织和境外经贸机构的联络,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

  九、组织推介活动

  市有关部门要在国内外定期组织我市 "走出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海外重点市场的宣传推介活动。充分利用市领导出访等机遇,积极推进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与当地建立友好关系,积极推进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十、加强人员安全保障

  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外派劳务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中介组织,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安全防范制度。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境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出境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技能。加大力度做好预防性领事保护,发挥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做好海外安全风险预警工作,强化领事保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培育人才队伍

  市有关部门要采取长期与短期、国外与国内、脱产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外经贸一线人员的从业水平。具备条件的大专院校应设立对外投资合作专业,定向培养复合型中高级人才,充实跨国经营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和职业培训优势,统筹国内和国外就业,支持外派劳务基地和外派劳务培训基地建设。

  十二、加大工作宣传

  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我市企业"走出去"的成就,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各类企业加快"走出去",努力营造千军万马"走出去"的良好局面。

  

  
天 津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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