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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西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为了解各地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工作的实施情况,我厅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督查贵港、梧州、贺州、防城港、河池、来宾、百色、崇左、玉林9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县。 二、督查程序和内容 (一)听取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 2011年初以来本辖区内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取得的经验成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的通知》(桂建质安监字[2011]30号)开展逐套验收制度实施自查情况。 (二)查阅各市实施《广西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2011年1月1日以来实施逐套验收的住宅工程一览表,按照《规定》应在工程监督档案中留存的汇总表,按照《规定》在监督报告中提出的专项监督意见,以及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的通知》(桂建质安监字[2011]30号)开展逐套验收实施情况自查的档案和责令重新组织逐套验收的相关资料。 (三)检查已实施逐套验收住宅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做法,包括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逐套验收文件表格中的住宅信报箱到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 三、抽检项目 (一)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近期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 (二)每个县抽查1个近期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 四、督查组组成 本次专项督查共分3个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及行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产主管部门做好迎检工作。对县或县级市督查时,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产主管部门应派员陪同。 (二)检查工程现场时,请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配合,并提供激光测距仪等检测仪器。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责令责任方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监管部门逐套验收工作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 县
注: 在相应的“”内打“√”,在相应的“_________”内填上具体数字。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