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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建管[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的通知

  (桂建管[2011]10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工作部署,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开展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工程报建报监及工程验收备案情况;

  

  2.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3.对辖区内的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情况;

  

  4.各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自查情况;

  

  5.各地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情况;

  

  6.设区市监督机构与辖区各县监督机构、各监督机构与监督员签署《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责任状》的情况;

  

  7.工程监督机构信息报送情况。

  

  (二)施工、监理企业履职情况。

  

  1.在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2.企业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开展实体抽检。

  

  1.用回弹仪抽检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

  

  2.用钢筋扫描仪抽检钢筋安装情况。

  

  (四)常规建材监督抽测。

  

  重点对钢筋、防水卷材实施监督抽测。

  

  二、督查方式和抽查工程数量

  

  本次督查重点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每个设区市抽查2-3个工程,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工程。督查组根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系统内的信息确定抽查的工程后,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施工、监理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县(市、区)。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迎检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检查表》(附件2)整理好迎检资料,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在建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施工、监理企业应将下列资料存放在现场备查:

  

  1.施工、监理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原件);

  

  2.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原件);

  

  3.区外企业的入桂施工备案资料;

  

  4.企业总部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记录;

  

  5.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过程控制资料;

  

  6.企业对施工项目建立的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制度及落实情况(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复查记录、整改完成报告)。

  

  7.根据有关文件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原始记录。

  

  (四)检查时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均应到场。

  

  在建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检查用表(附件1~附件7)请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gxzljd.com)下载。

  

  (五)督查的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督查小组另行通知。

  

  本次督查联系人:黎浩,联系电话:0771-5846190、13978801071。

  

  四、督查处理

  

  对在本次督查中发现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对涉及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相关持证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我厅作出通报和处罚。

  

  附件:1.在建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检查表(略)

  

  3.在建工程基本情况表(略)

  

  4.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略)

  

  5.施工单位履职抽查表(略)

  

  6.监理单位履职抽查表(略)

  

  7.质量通病单项工程抽查汇总表(略)

  

  8.质量通病抽查汇总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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