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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5号),现就加快推动我市外经贸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产业区域聚集、产业链延伸拓展为基础,以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外经贸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主体结构、做强做大企业,优化商品结构、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优化市场结构、开拓新兴市场,优化贸易结构、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通过促调整、促创新、促转型,提高外经贸运行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石家庄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2015年)。对外贸易持续稳步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200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129%以上;出口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地产品出口额占全部出口总额的比重增至50%以上;国际服务贸易全面发展,力争国际服务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出口品牌建设加快推进,自主品牌数量显著增加;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对外贸易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外贸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二、鼓励和支持政策 完善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外经贸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扶持重点,并视财力情况加大对外贸发展和对外投资支持力度,建立外经贸发展的长效促进机制。 (一)财政政策。设立市外经贸转型升级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出口基地建设、开拓国际市场、培育自主品牌、从事境外投资、培训外贸人才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奖励政策。市政府对超额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和出口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三)扶持政策。对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优先下放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出口许可证管理权限,优先赋予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和经营资质,优先使用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促进资金,优先安排“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展会展位,优先支持开展网上国际贸易。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轻纺等产品的出口,给予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出口信保、出口退税、出口结汇、口岸通关和信息服务等全方位支持。 三、实施外经贸“五大工程” (一)出口基地建设工程。 1.积极培育外贸出口主体和出口基地。巩固现有出口产业基础,依托产业聚集区、开发区等培育壮大一批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纺产品等出口产业群,建设一批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围绕出口基地建设总体要求,到“十二五”末,国家科技兴贸创新(生物医药)基地初具规模,建成河北省新材料(石家庄高新区)出口基地、河北省皮革及制品(辛集)出口基地、河北省塑胶手套(石家庄)出口基地、河北省纺织服装(晋州)出口基地、河北省水果(赵县、晋州、辛集)出口基地、石家庄国际服务外包开发区等七大出口基地,基地产品出口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2.加快国际服务贸易全面发展。重点培育通讯、金融、信息、传媒、咨询等高技术、高增值的服务出口。加强与国际外包大型企业合作,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医药研发、工业设计、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供应链管理、金融后台服务等产业和业务,做大做强服务外包基地。 (二)出口品牌推广工程。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到“十二五”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名牌,争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名牌。 1.加快境外商标注册,做好认证工作。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尚未注册境外商标的出口企业要加快注册步伐,已有注册商标的企业要扩大注册国别、增加注册类别。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其他国际认证,推动更多企业获得国外质量许可。建立品牌信息数据库系统,掌握出口企业境内外商标注册情况底数,建立出口企业商标档案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提供商标注册、使用、防范等多种信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