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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九、妥善应对冬季极端天气

  各区县教委针对冬季极端天气(含局部极端天气),要与气象等相关部门会商,科学判断,适度响应,以保障师生的交通和上课安全。如需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向本辖区内发布,并报市教委备案。全市性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由市教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各区县教委要把停课时间及时通知校车、营养餐公司等与学生上课有关的单位。

  十、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针对上述项目,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实际,按照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部署,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同时做好设施设备冬季维护保养,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温暖过冬。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防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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