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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储备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决定从今年起,有计划地安排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司法警官学院)部分学生到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司法警官学院每年将从法律事务及相关专业中选择部分学生到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实习时限为半年。各县(市)区司法局应根据市局分配的名额和司法警官学院提供的人员名单,按学生户籍地(居住地)就近安排到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实习学生持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实习证报到。

  二、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严格执行《山东省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生报到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与其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定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强的执业人员进行传、帮、带,尽力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良好的实习环境。要注重培养学生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和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切实达到为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培养储备人才的目的要求。实习结束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应按学生实习表现认真填写《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登记表》,出具实习鉴定并加盖公章。

  三、择优考核录用实习学生

  实习合格学生毕业后,志愿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可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考核录用程序逐级申报,经省司法厅审批并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人除提供规定材料外,另需提供本人《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

  做好学生实习工作是着眼基层法律服务事业长远发展、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实习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培养人才的原则,严格管理,强化教育,帮助学生按时保质完成实习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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