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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旬阳县赵湾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旬阳县赵湾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陕政函〔2011〕158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旬阳县赵湾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安政字〔201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项目法人委托,由安康市水利水电土木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并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审查通过的《旬阳县赵湾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移民安置人口。赵湾水电站正常蓄水位321米,建设征地和库区淹没涉及旬阳县赵湾、小河、桐木3个镇7个行政村13个村民小组。至规划水平年2013年,建设征地区搬迁安置人口418人,生产安置人口317人。

  

  三、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移民安置方案。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在本村组、本镇内安置移民。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在马家坪、塘兴、两河关、对窝石、赵湾集镇等5个安置点集中安置移民101户395人,其余6户23人就近分散安置。

  

  四、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移民安置标准。农村人均占有耕园地不少于0.7亩,人均建设用地按70平方米控制,户均宅基地不超过0.22亩,人均综合用水定额每天120升,人均用电负荷每年400千瓦时。集中安置点内部道路宽度按4米控制,对外交通路宽度按6米控制。至规划水平年2013年,移民人均年纯收入不低于5026元。

  

  五、同意库区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的复改建方案。

  

  六、你市要组织旬阳县政府及赵湾水电站工程项目法人,按照《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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