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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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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施“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适时进行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4.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单位要完善窗口办事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25.各行政审批单位要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并联审批”。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6.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

  

  27.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28.市、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尽可能将行政审批项目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纳入中心办理。

  

  (七)强化行政监督。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30.行政机关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适时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办法。

  

  32.积极开展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

  

  33.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案。

  

  3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将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5.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36.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检查考核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指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对所属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具体组织进行考核工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成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县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向市法制局书面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上年度工作情况和年中工作情况。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本地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同时要健全机构,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作用。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对照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推进措施有力、完成时限合理”的要求,科学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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